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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关于评选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表彰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各区县、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自下而上,严格按程序推荐评选。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再上报,所申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经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研究后确定表彰对象。

  (二)各区县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区县人事局、卫生局审核后报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市属、市管单位推荐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5日。

  (三)各区县、各单位推荐的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并填写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3),推荐表可从www.zbws.gov.cn网址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内容要求准确、生动、翔实,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

  (四)各区县、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妇幼保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注意把评选的重点放到业务工作的一线,面向一线干部职工,面向基层。通过评选,充分调动各级卫生部门和广大妇幼保健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全市妇幼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奖励办法

  本次表彰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全市妇幼保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颁发奖励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1:
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敏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彭光坤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李克忠  市人事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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