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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关于评选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淄博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关于评选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淄人发[2009]66号)


各区县人事局、卫生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地社局,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保健单位、市管企业医院: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坚持以实施“一法两纲”为核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标,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落实孕产期和儿童保健两个系统化管理,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在妇幼保健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学习和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开创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市部门联合表彰计划项目的通知》(淄人发【2008】153号),市人事局、市卫生局拟在全市表彰一批妇幼保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为在全市妇幼保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向基层和一线人员倾斜,正科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拟表彰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先进集体30个、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先进个人80名。(评选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两个文明建设。

  2、认真组织实施“一法两纲”,积极推广母婴保健、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勇于改革创新,努力开拓妇幼保健工作的新局面。

  3、注重科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全体人员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成绩显著,受到群众好评。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认真负责,精心钻研业务,具有求实创新、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精神和崇高的职业道德,成绩显著。

  3、从事妇幼保健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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