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药品经营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矿区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我局《2011年度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秩序,特制定《石家庄市药品经营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二○一○年七月四日
石家庄市药品经营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5号)精神,结合我市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市场的实际,制定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目标
通过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渠道混乱、名称标示管理不规范、质量不合格、储存条件差、包装不符合规定、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
二、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严禁药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
(二)查看来源。看购进饮片时,索证是否齐全,验收工作是否到位,购货单据与实物是否一致,随货是否有附加盖单位公章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三)查饮片质量。看饮片外观是否正常,是否虫蛀、霉变、受潮变质等现象,是否掺有伪品。
(四)查饮片包装。中药饮片包装材料必须使用无毒、无害、透明,并符合食用标准的塑料材质包装,个别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品种或客户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五)查储藏条件。看是否具有保证饮片质量的温控、防虫、防鼠、防潮设施,是否进行了符合饮片要求的日常养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