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查动员阶段(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10日)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食品添加剂采购、储存、使用及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对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市药监局。并向市局和广大消费者做出安全承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保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市局相关处室应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开展动员部署工作,迅速行动。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6月10日-10月20日)
市局相关处室应结合保健食品违法添加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特别是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减肥等产品)的监督检查,检测是否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检查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按照《石家庄市保健食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抽检。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保健食品生产单位曝光,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1年10月21日-10月30日)
对本次专项整治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并结合监管情况和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巩固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对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职责,按要求报送专项检查工作信息。
(二)督促生产企业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2011年10月30日前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保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