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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范县人民政府、濮阳县人民政府的决定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范县人民政府、濮阳县人民政府的决定
(濮政〔2010〕69号)


  近年来,范县、濮阳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红旗渠精神杯”、“龙乡精神杯”竞赛活动为载体,广泛发动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市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范县已连续十六年、濮阳县已连续十二年获得省“红旗渠精神杯”县级杯,并作为累计10次以上的获杯县,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为表彰范县、濮阳县在水利建设事业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水利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对范县人民政府、濮阳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范县、濮阳县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市水利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以“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为动力,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新机制,扎实工作,切实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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