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措施,推进现代设施养殖业快速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定发展现代设施养殖业不动摇,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改变生产方式,大力推行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养畜,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要因地制宜地帮助群众大力引进和繁育良种,改良传统品种,提高畜产品商品率和优质品率;指导群众有计划种植优质牧草,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扩大青贮、氨化处理能力,在满足舍饲养畜需求的同时,积极发展高效草产业;加强畜牧疫病防控体系、检疫检测体系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现代设施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
四、多措并举,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的生计和发展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把解决群众长远生计、促进增收致富作为禁牧封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十二五”规划的历史机遇,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发展生态建设后续产业。要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确保中南部地区实现人均3亩基本农田的目标;认真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抓好大中型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治理、小流域治理和淤地坝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节水灌溉、乡村道路、农村水电、草场围栏、人畜饮水等为群众生产生活直接服务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再生能源,切实解决好群众的生活用燃料问题。要面向市场,依托资源,大力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和壮大龙头企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五、加强领导,确保禁牧封育取得更大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禁牧封育工作列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禁牧封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继续严格执行禁牧封育“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今年起,自治区将把禁牧封育纳入各地级市效能目标考核,继续对各地禁牧封育情况实行巡查、通报制度,凡连续3次被通报的市、县(区),取消参加年度全区农村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从今年6月1日开始,凡在市、县(区)行政区域发现羊畜放牧现象,市、县(区)分管负责同志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8月以后,凡在市、县(区)行政区域继续发现羊畜放牧现象,要从严追究市、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的责任。各级农牧(草原)部门要加强对禁牧封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养畜技术指导和服务。各级林业部门要坚持造林与管护相结合的原则,认真组织植树造林,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级草原、森林公安作为执法主体,要与农村护林员、营林者实行联防联治,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规放牧等行为。对从事禁牧封育管理、监督的行政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监察、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禁牧封育工作顺利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开创禁牧封育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