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邯郸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邯政小头〔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更好地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市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经专家综合评估、论证,确定邯郸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共55处(不包括已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各司其责,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研究、保护、管理、利用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这些历史建筑在名城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邯郸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含近现代优秀建筑、工业建筑、纪念性建筑)
一、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内(20个)
(一)丛台周边历史文化街区(5个)
1.七贤祠
2.古赵丛台碑碣
3.望渚榭
4.古莲池
5.工农兵雕像
(二)黄粱梦历史文化街区(2个)
1.中国名梦馆
2.玄武大帝庙
(三)马头镇历史街区(2个)
1.普济桥
2.龙王庙
(四)彭城镇历史文化街区(11个)
1.张兆丰故居 峰峰矿区彭城镇后保安街12号
2.肖家老宅 峰峰矿区彭城镇肖家街4号、28号、29号、30号
3.原陶瓷厂制作车间 峰峰矿区彭城镇河新胡同与后保安街交汇处
4.峰峰陶瓷一厂旧址 峰峰矿区彭城镇彭南路1号
5.峰峰矿区陶瓷厂窑群遗址 峰峰矿区彭城镇富田村
6.旧窑址 峰峰矿区彭城镇河泉村
7.岳家窑 峰峰矿区彭城镇田家胡同北端
8.蒿子窑 峰峰矿区彭城镇彭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