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大做强市场主体。
1、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国有资本向资源性、基础性重点行业以及先进制造业、金融服务业集中。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推进我市企业与央企在钢铁、煤化工、装备制造、物流产业等领域合资合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把优良主营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主业整体上市。继续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改革,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集团公司管控能力,加强集团公司内部整合。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试行企业董事外派制度。(市国资委牵头)
2、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重点发展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依托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积极推广再担保试点,探索建设再担保体系。创新创业辅导服务方式,通过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搭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逐步构建起社会化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引导扶持为辅的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五)完善就业、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
1、促进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把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工作重点,落实政策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深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探索企业工资水平提高与国民经济增长、企业效益增长联动机制。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孵化基地、小额贷款担保工作,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落到实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暂行办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抓好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失业保险全部实现市级统筹。保持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市平均水平同步增长,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全部实行门诊救助。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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