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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工作安排意见

  (三)积极推进统筹城乡体制机制建设。

  1、加快城市化发展制度创新。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城市化、冀中南城市群总体战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产业和人口向城市聚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放宽落户条件,农民户口转到城镇后,在计划生育、承包地等方面仍可享受农村户口相关政策,在统筹城乡试点县,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对村改居后的城区居民统一登记为城市居民。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进城农民在就业创业、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医疗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颁布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全面取消暂住证制度,统一实行居住证制度,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市公安局牵头)

  2、推进统筹城乡体制机制建设。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抓好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县建设,在城乡一体规划、土地制度创新、资金长效投入、人口集中居住等方面积累经验。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把农村新民居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内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规划引领、产业带动,健康有序地推进人口集中居住、土地集约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和公共服务提升。充分利用国家推进土地整治政策,积极引导分散村庄适当合并,鼓励联村并建。利用市场机制搭建投融资平台,大力推进村企共建,引导和集聚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参与新民居建设。(市农办牵头)

  3、推进城镇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批复的《邯郸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省行政区划调整有关规定,对统筹城乡试点县纳入城区管理的镇、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镇改街、乡改镇、村改居工作。根据大城区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县、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新体制和工作运行新体制。(市民政局牵头)

  4、推进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为核心,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搭建农村房屋交易、土地流转的服务平台,激活资产市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农村发展注入活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5、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全市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建立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增加农村集体收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深化林木采伐等集体林权配套制度改革,探索国有林场改革有效形式。(市农办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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