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西沙群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1年5月20日 琼价审批[2011]243号)
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
你处《关于征收西沙群岛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请示》(西办〔2011〕27号)收悉。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琼府〔2009〕6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处拟定的西沙群岛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详见附件),请按照《
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认真组织实施。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省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方可收费。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五、地方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和监督,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
附件:西沙群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西沙群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一、永兴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序 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1 | 机关、团体、企事业、工程队等单位 | 人/月 | 5元 | 由单位代缴 |
2 | 居民户 | 户/月 | 5元 | |
3 | 商场、批发店 | 家/日 | 5元 | |
4 | 零售店 | 间/日 | 3元 | |
5 | 露天茶摊、露天卡拉OK、电子游戏场、歌舞厅、桌球场 | 家/日 | 4元 | |
6 | 酒店、茶艺馆 | 桌/日 | 1元 | 按桌位计收 |
7 | 露天大排挡 | 家/日 | 8元 | |
8 | 烧烤摊 | 家/日 | 15元 | |
9 | 医院 | 床/日 | 0.4元 | 按床位计收 |
10 | 宾馆 | 床/日 | 0.5元 | 按床位计收 |
11 | 工程车 | 辆/日 | 3元 | |
12 | 理发店 | 家/日 | 2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