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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西沙群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西沙群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1年5月20日 琼价审批[2011]243号)


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
  你处《关于征收西沙群岛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请示》(西办〔2011〕27号)收悉。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琼府〔2009〕6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处拟定的西沙群岛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详见附件),请按照《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认真组织实施。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省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方可收费。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五、地方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和监督,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

  附件:西沙群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西沙群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一、永兴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序 号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 注
1机关、团体、企事业、工程队等单位人/月5元由单位代缴
2居民户户/月5元 
3商场、批发店家/日5元 
4零售店间/日3元 
5露天茶摊、露天卡拉OK、电子游戏场、歌舞厅、桌球场家/日4元 
6酒店、茶艺馆桌/日1元按桌位计收
7露天大排挡家/日8元 
8烧烤摊家/日15元 
9医院床/日0.4元按床位计收
10宾馆床/日0.5元按床位计收
11工程车辆/日3元 
12理发店家/日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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