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光缆建设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2011年6月13日 琼价价管[2011]280号)
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县物价局、公路局(分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和设施完好,维护公路运输正常秩序,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现就光缆建设公路赔补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降低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和控制内埋设、架设光缆、管线对公路占用、损坏赔补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和相关通信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从2011年6月20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反馈。
附件:光缆建设公路赔补偿费标准表
附件:
光缆建设对公路赔(补)偿标准表 |
序号 | 项目 | 埋设、架设位置 | 计算单位 | 公路类别 | 赔补偿标准(元) |
1 | 埋设地下光缆线管线 |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 | 每延米/每条 | 高速公路 | 20 |
国道、省道 | 18 |
县道、乡道 | 14 |
在公路控制区内 | 每延米/每条 | 高速公路 | 14 |
国道、省道 | 12 |
县道、乡道 | 10 |
2 | 缆线、管线过桥梁、涵洞、隧道 | 缆线过桥梁、涵洞、隧道 | 每延米/每条 | 高速公路 | 90 |
国道、省道 | 75 |
县道、乡道 | 60 |
管线过桥梁、涵洞、隧道 | 每延米/每条 | 高速公路 | 180 |
国道、省道 | 150 |
县道、乡道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