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光缆建设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光缆建设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2011年6月13日 琼价价管[2011]280号)


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县物价局、公路局(分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和设施完好,维护公路运输正常秩序,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现就光缆建设公路赔补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降低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和控制内埋设、架设光缆、管线对公路占用、损坏赔补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和相关通信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从2011年6月20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反馈。

  附件:光缆建设公路赔补偿费标准表

  附件:
光缆建设对公路赔(补)偿标准表
序号项目埋设、架设位置计算单位公路类别赔补偿标准(元)
1埋设地下光缆线管线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每延米/每条高速公路20
国道、省道18
县道、乡道14
在公路控制区内每延米/每条高速公路14
国道、省道12
县道、乡道10
2缆线、管线过桥梁、涵洞、隧道缆线过桥梁、涵洞、隧道每延米/每条高速公路90
国道、省道75
县道、乡道60
管线过桥梁、涵洞、隧道每延米/每条高速公路180
国道、省道150
县道、乡道12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