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依据:
(一)《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部社发〔2009〕8号)
(三)《关于下放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65号)
六、领件须知:
当事人请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窗口办理领取批件。
七、受理部门:
越秀区:海珠北路1072楼
海珠区:宝岗大道茶亭前5号之7
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2楼
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
白云区:柯子岭景云路22号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花都区:新华街公元前路15号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堂
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萝岗区:萝岗区香雪三路凯通楼三楼C区
从化市:河滨南路43号
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25号
表 1
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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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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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 实施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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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区域
| |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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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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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岗 位 职 能
| 申请工时
| 申请理由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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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单位工会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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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申请工时”栏按申请工时的类别填写“不定时”或“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