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1〕65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政府令第38号),现就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使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审批事项,直接下放到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审批事项按各区、县级市属地管理,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中登记的营业场所(地址、住址)负责本辖区内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时间执行。
四、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年限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
五、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完善审批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本辖区内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综合表》;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
六、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时间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开始。
八、本通知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工〔2003〕1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废止。
附件:1、《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
2、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综合表
3、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范围):
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审批按各区、县级市属地管理。企业应根据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中规定的营业场所(地址、住址)到所属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以下所有资料各一式一份)
(一)《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二)《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
(三)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
(四)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
(五)企业工时管理制度;
(六)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七)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至少公示5天)的公示反馈意见;(由单位综合);
(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登记证)及复印件;
(九)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
三、填报资料要求:
(一)在各区、县级市办事窗口领取《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或上“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首页” →办事指南→本局综合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劳动工资表格下载→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和签名表。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要求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申请岗位的名称、职能、涉及职工人数和实施何种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应说明申请计算的周期及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理由。
(三)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办法,工作休息时间的安排和调整,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工资支付规定等。其他需要说明的办法。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列出管理层级架构图(表)。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如情况特殊的,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从补齐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