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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深化服务内容,促进在沪企业做大做强。创新服务形式,建立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的有效机制,加强政策扶持。用好上海市科技创新基金,为在沪企业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支持,培育中小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加强服务企业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各类服务信息公开。完善企业融资、上市辅导、市场开拓、人才培训、技术合作、法律咨询、政策解读等相关服务。培育区域性、枢纽型协会组织,加强对各地在沪企业(协会)联合会、各地在沪商会、中介机构等的指导,推进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提升服务企业功能。

  --积极创造条件,服务本市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搭建本市企业国内投资服务平台,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推介上海产业转移和国内投资项目,形成品牌效应,推动本市企业采取直接投资、收购兼并、合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向外拓展。支持本市各区(县)、各类园区和企业(集团)采取多种形式,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探索共建产业园区,引导上海产业和企业有序向市外共建园区转移和拓展。发挥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到市外有关地区投资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全国性、区域性招商推介展会,为企业了解投资地的相关政策、开拓市场做好相关服务。

  (七)加强政务往来和办事机构建设,推进政府间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发展

  围绕做实“三个服务”,加强与兄弟省区市多层面、多领域、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形成政府间友好往来的新格局。

  --完善政务往来体制机制,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局。推广世博内宾接待服务经验,完善接待工作规范和流程,实行项目责任制,构建市区(县)统一、上下贯通、协调高效的接待工作体制,提升公务接待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有序组织代表团赴兄弟省区市学习考察,精心做好兄弟省区市代表团来访接待工作。建立友好省区市政府部门间对口联络协调机制,推进政府间合作协议的落实。

  --加强对驻沪办事机构的协调与服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驻沪办事机构负责人座谈交流机制,发挥驻沪办事机构建言献策作用。创新驻沪办事机构信息交流载体,帮助驻沪办事机构解决实际问题。深化驻沪办事机构“双服务”活动内涵,发挥驻沪办事机构在促进两地友好往来和经贸合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拓宽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领域,提升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干部选派工作。加强驻外办与本市区(县)、有关职能部门的需求对接,提升驻外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建立走访联系区域内知名企业的制度,加强对驻地企业来沪落户和上海企业到驻地投资的前期调研、信息服务和后期项目跟踪,协助落实两地重大合作项目。拓宽信息来源,提高信息质量。服务联系区域内的上海商会,促进驻地上海企业发展壮大,服务两地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友好城区开展务实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梳理现有友好城区资源,推动友好城区之间的往来向更为务实的合作转变。支持区(县)主动与优势互补的城市建立友好关系,加强双方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和日常服务平台,推动社会参与救灾和捐赠工作。完善应对兄弟省区市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救灾与救援。采取组织义演、拍卖等多种方式,动员社会为受灾的兄弟省区市捐款捐物。完善社会日常捐赠服务平台,推动社会各界爱心捐赠经常化。

  五、确保“十二五”目标任务落实的措施

  (一)加强体制机制保障

  完善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运作机制,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建立决策、协调、执行、监督四位一体的组织体系,发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的不同功能,推进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的统筹与落实。建立健全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应的组织体系,完善相对应的功能。加强区(县)、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合作交流部门建设,增强综合、组织、协调、服务功能。加强合作交流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干部交流渠道。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创新资源整合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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