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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以促进产业转移辐射为途径,加强与中部地区的产业互动。深化与中部地区在农产品供销、原材料精深加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合作。重点推进精细化工、电力等生产基地建设。探索推进与中部地区产业园区共建,促进上海相关产业向共建园区转移。引导上海企业参与中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履行沪苏浙皖四省市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工作力度,主动参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加强与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以实施重大项目为抓手,推进与东北地区的战略合作。重点深化与东北地区商品粮生产基地和食品产业原料基地的合作,发展稳定长效的供需合作关系。支持上海企业参与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在汽车、钢铁、造船、重型设备等领域的开发合作,重点推进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开发、三网融合网络设备与终端设备开发等项目。鼓励上海企业投资建设现代服务业综合体项目,参与工业园区开发与合作。

  (五)学习借鉴东部沿海地区改革开放先进经验,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合作,推进转型发展

  建立与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和东部沿海省市多层次合作交流机制,学习借鉴东部沿海地区改革开放及创新发展经验,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深化与东部沿海地区在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联合推广世博会科技成果应用与产业化,共同推进优化发展。

  --推动跨区域产学研一体化,促进科技创新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模式,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集聚东部地区科技创新人才资源,重点推进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深化产品研发、产品中试等环节的科技合作,推进跨区域产学研一体化发展。联手推广世博会科技成果,共同推进产业化,发挥世博后续效应。

  --搭建多种合作平台,深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发挥东部地区科技优势,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应用、市场开发等多种合作平台,重点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合作,吸引东部地区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来沪发展壮大,支持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东部地区布局发展,实现强强联合,拓展发展空间。

  --加强服务业领域多方合作,推动服务经济大发展。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战略合作的重点,促进市场相互开放,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重点加强旅游、会展、物流、交易市场等现代服务业的合作。支持旅游企业相互参股兼并重组,共同开发旅游市场。鼓励上海企业参与在东部沿海地区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重大经贸活动,服务各类主体来沪办展办会、参展参会。

  (六)提升服务能级和水平,努力为企业跨区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拓展服务载体,深化服务内容,鼓励企业开展跨地区合作。

  --整合全市资源,服务国内企业来沪发展。健全“一门式”服务机构,完善服务企业工作网络,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上市公司和行业领先企业等的研究,建立联系渠道,加强专项跟踪服务,构建市、区(县)一体化服务平台与活动载体,加大上海投资环境、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等的宣传力度。支持各地企业参与上海国资国企的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吸引总部型、研发型、服务型企业落户上海。推进南徐家汇国际商务区等总部经济项目开发建设。发挥“绿色通道”作用,加快重大项目在土地、规划、环评等环节的审批进度,在新能源、海洋工程装备、电子信息制造等重点领域争取一批新项目落户,争取更多国家相关重点项目在本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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