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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支持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工作取得新进展

  与黑龙江、吉林、安徽、山西等省签订政府间合作协议,推进形成部门对口协调落实机制。深化与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的战略合作,在粮食、能源、汽车、化工、机械、基础设施等方面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积极参与重大经贸活动,签订合作项目169个,协议资金426.4亿元。实施科技合作项目42个,投资3.04亿元。进一步巩固与黑龙江、吉林、安徽、河南等省农副产品供销合作关系。支持上海企业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探索共建工业园区。积极参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在安徽新增投资合作项目1766个,协议资金3649.2亿元。

  (六)服务企业工作取得新实效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对各地在沪企业(协会)联合会、各地在沪商会的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企业工作网络。建立上海市合作交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增强专业服务功能。完善市、区(县)服务企业工作机制,组织系列活动,促成一批投资项目。新增各地来沪设立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61090户,注册资本总额4946.9亿元。

  (七)地区间友好往来取得新发展

  市领导率团访问兄弟省区市,重点推进与对口支援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泛长三角地区等省区市政府间的友好往来和双边合作。推进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完善接待工作预案,提高接待水平。调整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布局,增设驻内蒙古办事处,调整驻深圳、海南、秦皇岛等办事处,实现办事处联系区域全覆盖,办事处功能进一步增强。形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驻沪办事机构负责人座谈交流机制。驻沪机构“双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完善上海对兄弟省区市受灾应急响应机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四川、青海、甘肃、湖南、湖北、云南等28个省区市捐赠资金1.72亿元。“5·12”汶川地震后,动员社会向灾区捐赠物资和资金价值超过30亿元,援建过渡安置房58000套。

  “十一五”期间,上海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仍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组织体系的运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扩大对内开放、服务企业的政策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社会参与对口支援、区域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有待进一步提升,资源整合、项目管理、信息服务、战略研究等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未来五年,上海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

  --中国经济将进入更加注重依靠内需拉动的发展阶段。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将由“出口、投资、消费”逐步向“消费、投资、出口”转变,扩大内需将是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国一项长期战略方针。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促进消费结构、投资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将成为区域协调发展与合作交流的重要内容。这就为上海利用自身优势,推进与兄弟省区市的合作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国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进入全面推进和深化发展阶段。“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大力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区将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就对上海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参与西部大开发、开展与其他区域的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

  --跨区域交通的便捷化开启了城市群合作的新时代。随着高速铁路的开通和城际轨道交通的公交化运营,城市群内和城市群间的人员往来更为便捷,城市间的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快速流动,中心城市的辐射范围将进一步拓展,同城效应日趋显现。这就为上海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市群的合作交流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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