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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乡级以上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 应急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应急通信建设,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建立跨县(市、区)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灾区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的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对达到《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中央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请求省政府给予相应支持。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县(市、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 Ⅰ级预警(红色)

  (1)暴雨: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全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2 Ⅱ级预警(橙色)

  (1)暴雨:过去48小时3个以上县(市、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成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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