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学历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须收取原件,待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其它原件审核后即退还)。材料要按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历证书网上打印件)、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聘任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论文(原文)等顺序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无需装订),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单位,第二面附目录及页码。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有关转评事项
凡改变原职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中、高、正高级人员,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同级转评,原则上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原则上不实行转评。转评条件除免外语、计算机外,其它条件与上述评审条件一样。
五、加强预审和公示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预审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请申报人于2011年9月5日至9月25日(每天下午)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办公室(地址:海口市琼苑路省府住宅南区24幢301室,琼苑宾馆后门对面;联系人:刘志伟、易新立、权蓓;联系电话:65326216)。评审费按统一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