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海南国际旅游岛农村特色民居建筑设计方案竞赛活动的通知
(琼建村[2011]119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建筑、规划设计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精神,更好地指导我省村庄居民建设家园,提高住宅设计和建设水平,逐步改变目前农村住宅存在的地域特色不明显、院落布局不尽合理、使用功能不尽齐全,以及盲目攀比等问题,引导农村住宅向经济、安全、美观、舒适、实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方向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为发展我省乡村旅游奠定基础,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海南国际旅游岛农村特色民居建筑设计方案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计原则
民居建筑作为乡村文化的载体,是地形、气候、民族、经济、风俗等因素的综合体现。本次农村特色民居建筑方案设计,要立足我省农村实际,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历史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状况、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可考虑建设国际旅游岛发展乡村旅游的需要,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突出地方特色、乡村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
(一)地方特色。民居设计要在风格形式、建筑高度、建筑材料等方面注重因地制宜,依形就势,充分体现我省各地特色。
(二)乡村特色。民居设计中要充分考虑乡村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的特点,外观造型、建筑色彩与周围的海、湖、河、山、田园环境相协调,力求和谐共融;院落布局、建筑功能要适应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力求方便实用;院落组合、户型选择要根据实际情况力求富有变化。
(三)民族特色。为保持不同民族居住形式的多样性,民居设计时要注重各民族长期形成的宗教信仰、居住方式、生活习俗,在延续不同民族的民居建筑风格的基础上,优化布局、完善功能,引导各民族民居建设水平的提高。
(四)文化特色。民居设计中要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背景、自然地理条件,在建筑层数、材料、风格、功能以及院落布局等进行合理设计,既体现海南文化底蕴,又使其富有时代文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