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规定公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五)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用分摊。整治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用捆绑分摊,分摊费用不公布等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重点规范下列行为:
1.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用的分摊是否按规定的分摊办法单独计量,分类计算;
2.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规定公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分摊总量、费用总金额和业主应负担的金额;
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违反规定将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用与业主自用的水电费用混合统收。
四、时间安排
为确保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工作取得实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摸底(2011年7月25日-8月25日)。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整治工作部署,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查清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集中整治(2011年8月26日-11月30日)。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据法律法规,根据各自的职责,结合自查摸底情况,组织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分析总结(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分析总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规定,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物业管理活动引发的社会纠纷是当前反映较为突出的关系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性。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共同推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将加强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督导抽查以及情况通报等工作,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治理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组织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照隶属关系于2011年月12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分别上报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