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业主委员会是否履行职责,就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诉求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
6.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是否违法违规堵塞、封闭消防和其他通道,封闭架空层、通廊和原有空间乱搭建,在绿化地或空地上违规建房和建设其他建筑物等行为。
(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价格主管部门配合,重点规范下列行为:
1.物业服务企业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实施服务是否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物业服务资质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4.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转让或者以出租、挂靠、外借等形式变相转让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为;
5.物业管理区域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6.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规定在资质有效期内办理资质证书换证工作。
(三)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全面清理我省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纠正将违法违规建设的建筑物作为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依据和条件,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重点规范下列行为:
1.物业服务收费是否按规定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登记;
2.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
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4.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接受委托代收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代收的是否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5.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将违法违规建设的建筑物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并作为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条件。
(四)规范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整治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业主利益等突出问题。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重点规范下列行为:
1.提供车辆停放场地是否按规定划线清晰、标识清楚、设置监控等设备设施;
2.车辆进出物业管理区域是否进行登记或设置门禁;
3.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否按规定报价格主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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