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的通知
(琼价费管[2011]347号)
各市县物价局、房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和《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规范物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我省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和收费行为,有效遏制物业服务乱收费、乱摊费、获取不正当利益等现象,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行为,提高业主自我管理意识,促进物业管理活动进一步规范。
二、整治工作范围
重点整治工作范围:全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经营、乱收费、乱摊费、违规代收费、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规活动行为等。
三、主要内容和具体分工
(一)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活动。查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价格主管部门配合,重点规范下列行为:
1.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已出售且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向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2.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是否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是否对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安装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是否按规定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