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提升人口素质纳入全市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列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比的重要指标。
2.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设立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市委、市政府对独生子女、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符合法定生育的外来人口家庭享有的各种优惠及人口计生合法权益政策。
3.指导有关部门,创作、编排、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把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
(十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1.和所监管企业签订计生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制。协助计生部门理顺条块管理关系,督促所监管企业配合属地计生部门做好计生管理工作。
2.督促所监管企业健全计生管理制度。将居住在各监管企业管理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并建立好各类人口档案卡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要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有率达80%以上,并按时向属地计生部门报送各种报表、卡(册)。
3.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育龄人员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接受率在95%以上。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
4.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督促监管企业严格查处从业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情况,并将处理结果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5.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对各单位离(下)岗育龄妇女的计生管理,及时移交属地计生部门管理。
6.督促所监管企业兑现各项计生奖励扶助政策。
(十四)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考核评估内容》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指标责任单位,其具体内容如下:
1.按有关规定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车辆营运手续或年审车辆时,要核查其现居住地乡镇(区)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督促补办,并将核查情况做好登记,按月报送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配合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计划生育的管理。发现违法生育的,立即告知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将处理结果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市民政局
根据《考核评估内容》要求,市民政局作为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指标、优生健康检查指标、宣传教育指标责任单位,其具体内容如下:
1.在办理收(送)养子女手续时,须核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区)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每季度将办理收养子女的有关信息报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户救济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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