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办理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营业执照时,要核查其现居住地镇(区)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督促补办,并将核查情况做好登记,按月告知现居住地镇(区)计划生育部门。
2.建立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册,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3.配合属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个体工商户和育龄流动从业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4.协助属地计生部门在各辖区组建成立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计划生育协会。
(九)市教育局
根据《考核评估内容》要求,市教育局作为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指标、宣传教育指标责任单位,其具体内容如下:
1.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将心理健康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性健康教育等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初中以上学校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活动中。
2.落实教育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好农村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和农村二女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含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以下简称农村“两户”)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时按政策加分照顾。在全省实施的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中,优先照顾农村“两户”子女。
3.在办理流动人口子女入托、新生入学、转学手续时,须核查其父母(监护人)现居住地镇(区)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督促补办,并将核查情况做好登记,及时告知现居住地镇(区)计划生育部门。
(十)市发展改革委
1.参与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
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项目,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十一)市妇女联合会
根据《考核评估内容》要求,市妇联作为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指标、宣传教育指标责任单位,其具体内容如下:
1.积极参与和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妇女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知识,维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2.将关注母亲、关爱女孩、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与计划生育“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相结合,加强对育龄妇女知识和就业能力的培训,鼓励育龄妇女建功立业。实施“少生快富”工程,扶持帮助贫困母亲、计生困难户脱贫致富。
3.把计划生育作为评选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条件。
(十二)市委宣传部
根据《考核评估内容》要求,市委宣传部作为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指标、宣传教育指标责任单位,其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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