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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制定2010年淄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认真落实农药监管责任制,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我市农资经营网点分布情况,对农资市场实行划片监管,层层签订承诺书,每个经营单位都落实一名监管责任人。进一步实施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承诺制度,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十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应急体系。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修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和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机制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农业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区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机构,明确责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多部门配合、合力监管的工作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经费,统筹安排好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承担起法定监管职能。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聘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行为及时反映,对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名单附后)

  (二)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系统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工作体制和机制。要充分利用检测、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优势,统筹安排,形成技术保障合力。要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构建技术服务网络、检验检测网络和行政执法网络,形成全方位监管的工作体系,形成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合力监管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执法保障机制建设。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年”、“农药监管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从抓源头、抓重点、抓大案要案入手,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重点季节的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五不放过”要求,查源头,堵漏洞,重拳出击,依法从严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达到“发现一批,查处一批,严惩一批,曝光一批,警示一片”的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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