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监管意识和监管责任,积极探索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五)加大基地创建力度,促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有新突破。结合建设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重点抓好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按照省厅制定的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十有”标准,抓好蔬菜、果品、食用菌等标准化基地建设,确保3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90%以上达到“十有”标准。积极做好“三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认定工作,加快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通过“三品一标”的品牌效益,带动标准化发展。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9]12号)和《淄博市农业标准化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淄财农[2009]36号)要求,起草下发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乡镇创建评审指南,根据作物成熟季节分季度对基地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区县乡镇及质量认证产品进行扶持奖励。
(六)加大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以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龙头,县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为骨干,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残快速检测为支点,企业、基地自律自主检测为基础,构建市、县、乡镇、企业(基地)四级检验检测网络。
(七)强化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禁止在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区域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生产、采集食用农产品。加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证农产品生产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建立推行岗位责任、产地安全、投入品购进、生产记录、包装标识、标准实施和产品检测制度。大力推行“企业+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的生产经验模式,实行“七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标准、统一收购、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管理。实现农产品生产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溯,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八)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节、重点单位的农业投入品的检测,监督抽查,查处违法案件,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
(九)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明确执法机构,落实专职执法人员;进一步落实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教育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装备,及时高效地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加快实现机构健全、队伍精干、依法行政、保障有力、监督有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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