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监督抽查,实行检打联动。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例行监测的结果,对检出的不合格样品特别是禁限用农药超标的样品,及时组织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送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四)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进行质量抽检,根据检测结果,依法查处。
(五)各区县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有条件的要开展农资质量抽检。建立监测情况上报制度,各区县的年度监测计划及每次的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要报送市农业局。年终考核中开展例行检测的情况,以各区县上报的情况为准。
五、积极探索农产品合格上市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的有效办法
(一)加强对企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指导,督促他们建立产地准出制度,首先做到标准化基地、“三品”基地的产品收获前要进行速测自检,不合格的坚决不得采收上市。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间隔期,做到在间隔期内不采摘上市。
(二)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入市的产品进行批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允许进入市场。
(三)积极推行产品包装标识上市。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督促指导和执法检查,不断扩大包装标识的覆盖面。
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今年,省农业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总的目标是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要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监管体系,真正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具体要求是:县级要单设监管科(可以与执法机构并设),乡镇一级可以与农技推广部门并设,村级可以设立监管员。针对乡镇机构改革情况,调整充实乡镇监管信息员队伍。各区县要把监管机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争取有一个大的进展。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一)抓好县级质检机构建设。2009年,临淄区、高青县县级质检站基本建成,近期市局将联合市发改委组织验收。沂源县县级质检站要抓紧建设,建设情况纳入今年省市量化考核内容。已建立质检站的区县,要加快认证,建立例行检测制度,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