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淄农字[2011]45号)
各区县农业局(委),高新区农管办,文昌湖区地事局:
按照省农业厅《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鲁农质监字〔2011〕1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报送内容见附表1-2)。
电话(传真):2176012
邮箱:zbscxx@163.com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淄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和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关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必须常抓不懈。但是,从目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状况来看,远不适应工作任务和形势发展的要求。区县级机构有的设置不到位,人员不足、职能交叉现象比较普遍,乡镇一级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机构建设刚刚起步,还处于探索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2008年出台的《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这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奠定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今年,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特别强调,年底前在全国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机构。这又为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带来了良好契机。各级一定要提高认识,充分把握机遇,把当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