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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六日

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〇一一年八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第二章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环境

  第一节 面临形势

  第二节 发展机遇

  第三章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总体目标

  第三节 基本原则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老年社会保障

  第二节 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

  第三节 培育壮大老龄产业

  第四节 优化老年生活环境

  第五节 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第六节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七节 加强老年人社会服务管理

  第五章 组织实施老龄事业重大项目

  第一节 老年优待工程

  第二节 老年医疗保健支持工程

  第三节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第四节 文化惠老工程

  第五节 老年服务管理创新工程

  第六章 强化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健全多元投入机制

  第三节 加强老龄队伍建设

  第四节 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和老龄宣传

  第五节 开展督查和评估

  相关概念注解

前  言



  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从2011年至2015年)。

  本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阐述了“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环境,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发展老龄事业的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老龄事业重大项目,是制定老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和安排工作重点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老龄事业长足发展的五年。老年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63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5.06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区)达33个,制度覆盖面达40%。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参保人数1226.25万人、参保率达95%,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50%。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404万人、参合率达98.15%以上,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以上。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成效明显。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达1138家、床位6.3万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14.9‰,是“十五”期末的3.5倍。老年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全省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8759所,在校学员62.5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2966所、18万人。全省有老年人活动中心(室)17109个,老年体育活动场地8793个。成功举办第七届、第八届全省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更为丰富。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老年优待工作得到加强。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各地也普遍出台老年人优待政策和规定,逐项抓好落实。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群体组织不断健全。全省共有乡镇(街道)、村(居)老年协会14438个,各市、县(区)、乡镇(街道)和14980个行政村(居)成立老体协,各级关工委2.71万个。各类老年群众组织在老年人参与社会中发挥重要载体作用。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渐浓厚,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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