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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1〕700号)


各市(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统计局:

  今年以来,各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稳步增长态势。1-4月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102.2亿元,同比增长26.1%,但新开工项目,特别是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情况不容乐观,增长乏力。1-4月份,全省新开工项目3423项,同比减少478项,其中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268项,计划总投资1229亿元,完成投资176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40.7%、41.5%和49.3%。新开工项目是保持投资增长,调整投资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谋划,加快前期工作。各市要把谋项目、干项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实施“四个一”战略,结合“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下大力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同时,加强发改、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研究解决土地、资金等项目建设中的制约因素,力争早开工、多开工。

  二、尽快完善手续,做到应统尽统。通过摸底调查,各市确有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但由于手续不全不能入统。对此类项目,各市要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对满足条件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的要求,限时办结有关手续,积极向统计部门申报入统,力求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反映新开工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明确统计标准,确保数据统一。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需提供主要建设内容、施工合同、施工现场照片(主体基础破土动工)、总体设计(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之一)等4个要件后,才能认定为新开工项目入统。各市要按此标准统一确认项目是否属于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不能将只圈建围墙、旧有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三通一平、举行了奠基仪式,而没有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纳入新开工项目统计范围,更不能将续建项目作为新开工项目统计。要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如实填报投资完成额,以确保统计数据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真实可靠,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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