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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建质函〔2011〕5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管局、水务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期,国内一些地方和行业相继发生了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对此,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保持清醒认识,客观分析本地区当前施工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认真贯彻《紧急通知》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厅近期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安全监理岗位职责的通知》、《关于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通知》、《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对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促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通知》等的工作要求,促进企业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不断加强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是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严格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的安全专项检查,切实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施工环节的监控,加强对城市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特别要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加强对各类安全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各地要根据我厅《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把近期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放在隐患排查、狠抓专项整治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专项整治过程中,凡达不到隐患整治要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的在建工程和在用市政公用设施,一律立即停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整改,不得留下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造册登记,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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