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1〕289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1年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2011年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创先争优目标要求,以服务管理转型升级、监督行政执法权力为主线,以全省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为依托,抓住政务公开向机关和基层延伸两个重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为“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一、突出政务公开重点
(一)突出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帮助企业熟悉和运用政策。深入宣传缓缴费款、降低费率、破产关闭企业欠费核销、困难企业免收滞纳金等社保费减负政策。
(二)突出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主动公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文化体制改革、扶持下岗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新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位。进一步梳理公布促进皖江示范区建设、支持皖北地区加快发展等重点区域和“861”行动等重点产业的税收政策,制定服务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等措施办法,增强投资安徽的政策吸引力。
(三)突出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公开。通过多种载体和途径,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宣传解读,向纳税人明确其享有的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等14项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负有的税务登记、按时缴纳税款、依法接受检查等10项义务,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完成纳税事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突出税收执法权的公开。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及时通过有效载体向社会发布。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检查和清理并按程序向纳税人公布,确保涉及纳税人利益和权益的政务公开事项落实到位。探索建立裁量权行使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对社会关注的个体税负评定,实行微机参数定税制度,严格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张榜公布等程序,公开操作,公平税负。除专案、上级交办、政府相关部门转办的案件外,对所有稽查案件均实行“阳光稽查”,及时告知纳税人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结果和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