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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能效之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能效之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1〕9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制订的《苏州市"能效之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能效之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全市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节能降耗实际情况,现就开展"能效之星"创建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能效之星"创建活动,重点降低"千百五三"用能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实现"十二五"节能降耗总目标,使苏州的能源利用效率实现新的跨越。

  --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到"十二五"末,重点用能单位"能效之星"创建活动参与度达100%,其中5星以上企业达40%,四星以上达60%,三星以上达90%。

  --全社会节能技术产品应用水平明显提高,节能型工艺、机电产品、家电等普遍应用。

  --节能产业明显壮大,以合同能源管理为模式的节能新机制在社会各领域广泛运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节能服务实现规模化、品牌化。

  --企事业单位节能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年耗电3000万千瓦时以上用电单位采用先进电能管理模式占比超过60%,全社会节能意识普遍增强,简约节能生活方式广为接受。

  二、重点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能效之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二)建立完善"能效之星"评价标准体系及实施细则。完善工业企业节能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建立商场、饭店、宾馆、学校、医院、机关等"能效之星"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教育局、住建局、商务局、卫生局、旅游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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