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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全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积极改进服务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方式

  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清理和压缩办税环节,努力实现涉税业务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全程服务、限时办结。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必须做到在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对涉及同一纳税人的各类涉税调查、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合并,避免多头下户、重复采集等问题。同时,积极推行网上一体化办税,逐步实现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申报缴税、涉税申请、信息查询等涉税业务的多元化办理。此外,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离岗告示制、AB岗工作制、办文办事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不断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税效率。

  五、不断优化旅游业加快发展的税收环境

  围绕安徽省旅游业发展战略,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和旅游业发展的特点,针对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开展税收调研,积极建言献策。注重把握我省旅游业发展的脉搏,坚持从税收的角度思考旅游业发展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同时,针对本地区的区位优势、竞争优势,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旅游企业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提供有关税收政策信息,全面了解涉税诉求,积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认真对待纳税人的合理诉求,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妥善处理税收争议,保障纳税人陈述申辩权、复议诉讼赔偿权,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旅游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附件:现行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现行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方面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安徽省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为3%。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三)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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