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按照《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要求,在旅游景区、旅游线路中和游客集中区域,建立分布合理、满足游客需求的旅游厕所,新建公共厕所均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相关综合材料报市创标办备案。(责任单位:市容市政局、市旅游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第十七条 按照《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要求,加快社会餐饮业标准化步伐,评定30家以上旅游餐馆,其中需有5家以上达到金盘级旅游餐馆标准,相关综合材料报市创标办备案。(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
第十八条 加快旅游购物场所标准化建设步伐,建设符合《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的旅游购物推荐店6家以上,相关综合材料报市创标办备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第十九条 推进娱乐场所标准化建设步伐,建设符合《旅游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规范》的娱乐场所3家以上,相关综合材料报市创标办备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第二十条 按照《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划分》要求,创建4星级以上旅游汽车公司且执行《旅游客车设施与服务规范》,相关综合材料报市创标办备案。(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旅游局)
第二十一条 对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温泉旅游设施与服务规范》《绿色旅游景区》《内河旅游船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公寓(别墅)星级的划分》《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技术规范》等标准贯彻实施,推进相关产业标准化建设步伐,相关综合材料报市创标办备案。(责任单位:相关成员单位)
第三章 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及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
第二十二条 完善旅游地方标准体系,制定地方旅游标准3项以上,相关综合材料报市创标办备案。(责任单位:相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