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苏州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1〕7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服务业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加快苏州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苏州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发展我市会展经济,推进我市"三区三城"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苏州市服务业新一轮跨越发展计划》(苏发〔2009〕49号),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三区三城"的目标定位,依托我市交通区位、对外开放、文化旅游、产业规模等综合经济优势,遵循市场化、特色化、国际化原则,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建设和完善会展基础设施,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全市会展资源,加大会展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整顿和规范会展市场秩序,提高会展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我市会展业发展水平。
(二)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巩固区域会展中心城市地位,争取每年举办60个大型会议展览,其中国际、国家级会议15个左右,展览20个左右。到2015年,全市展览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参展人数达到200万,形成一批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会议和展览品牌,培育引进50家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服务公司,构建较为完善的会展服务体系,逐步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自身特色优势的全国乃至国际知名会议、奖励旅游和展览(MICE)目的地城市。
二、建立会展业的组织和协调机制
(三)成立苏州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市、区分管领导、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负责制定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解决会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协调市政府主(承)办的重大会议展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提出会展业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总体规划,研究会展经济的发展状况,拟定会展业发展相关政策,规范市场秩序,整合会展资源,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的知名品牌展会,扶持和打造地方品牌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