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残疾人居家菜单式托养服务全覆盖。以镇(街道)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主要管理单位,对符合托养服务条件愿意留在家中的城乡残疾人,全面开展菜单式托养服务,将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内容列成菜单式,由托养对象自行选择服务品种,满足个性化居家托养服务需求。
--增强机构托养服务功能。开展全日制或日间托养服务的机构,按照托养服务生活区、劳作区、康复区、活动区和室外休闲区五大功能分设的要求,改善服务条件,健全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
--鼓励和支持企业举办庇护工场(车间)。以镇(街道)为区域单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设庇护工场,开展庇护性就业托养服务,使轻度智力残疾人、病情较为稳定的精神残疾人获得庇护性就业托养机会。对举办庇护工场的企业经认定在税收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等方面享受福利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和支持性奖励。
--加强托养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善爱之家"星级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制订"善爱之家"星级服务标准,评选"善爱之家"星级服务示范机构,全面提升机构托养服务水平。
5. 构建权益充分保障的残疾人维权服务体系。按照增强残疾人法律意识,切实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切实加强信访工作,抓好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发挥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残疾人维权服务工作机制的作用。主要措施: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普及。将《
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人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
残疾人教育条例》等纳入"十二五"期间普法宣传内容,增强残疾人法制意识和维权能力。
--扎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农村延伸,全面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确保有法律援助需求的残疾人应助尽助。各级城市救助站要加强对流浪乞讨残疾人员的救助。
--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规范化建设。各级残联切实履行好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苏州市和县级市(区)残联维权服务律师团、镇(街道)维权服务示范岗和村(社区)维权服务联络员工作规范化建设。
--提升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和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委员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认真研究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新特点,强化基层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信访矛盾。认真处理残疾人的信访诉求,做到有反馈、有结果、有耐心细致的谈心和心理疏导,提高信访接待能力。畅通信访联系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各类问题和案件排查力度和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6. 构建快捷便利的残疾人日常生活社区服务平台。按照就近、就地、就便服务残疾人的方针,加强残疾人社区服务建设,满足残疾人日常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主要措施:
--全面设立残疾人日常生活社区服务窗口。把为残疾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纳入村和社区一站式服务范围,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落实专门服务人员,针对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需求,提供菜单式服务,实现残疾人日常生活不走出社区的服务目标。
--全面设立残疾人社区康复室。本着"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的宗旨,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残疾人社区康复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根据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配备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家庭康复租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