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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继续抓好重点康复服务项目。一是实施视力康复服务。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成果,继续实施好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大力推进角膜移植复明手术。二是实施听力康复服务。全面开展聋儿语训康复,继续为18周岁以下听障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为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提供救助。三是实施肢体残疾康复服务。完善以康复医学科、肢体康复专科医院为支撑,社区、家庭康复为辅助的服务网络,对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普及开展老年性偏瘫康复服务。四是实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完善以市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中心为技术指导中心,以县级市(区)特教学校(培智学校)为骨干力量,以社会民办机构、社区家庭康复为补充的服务网络。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对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五是实施精神病康复和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继续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服务,实现防治康复工作全面覆盖,为精神病患者免费发放药物,为精神病人职业康复提供救助。组织开展脑瘫、孤独症儿童专门康复训练,建设一所专门为脑瘫、孤独症儿童进行义务教育康复机构,开展脑瘫、孤独症儿童义务教育康复服务。

  --大力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积极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为重点,全面开展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训练和随访指导等服务。重视各类辅助器具推广应用,完善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不断提升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能力。建立苏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加强辅助器具信息系统管理。

  --加强康复行业规范化管理。一是制定完善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从注册登记、场地设施、器材配备、从业资格、师资力量配比等方面规范社会康复机构建设。二是完善康复项目收费标准,制定各类残疾效果评估标准,形成规范的效果评估与经费结算制度。三是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康复项目服务。四是面向社会公布职能部门职责、康复服务资源、康复服务收费标准等,建立部门联动、社会监督一体的监管机制。

  --实施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战略。一是制订完善专业康复机构人才目标,以培养专业康复学科带头人为重点,鼓励专业康复机构重视人才培养,形成康复服务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二是切实加强社区康复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康复服务人才培养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康复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坚持普及与提高,短期培训与长期培养相结合,对社区康复指导员、协调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提高。

  2. 构建均衡化、融合化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按照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均衡发展,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融合教育的要求,加强特教布局更加合理、"两头延伸"教育更加普及、融合教育更加到位的残疾人现代化教育服务建设。主要措施:

  --合理布局、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按照户籍人口30万以上的县级市(区)开办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实现各市(区)优质特殊教育学校区域全覆盖。巩固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成果,完成市盲聋学校迁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全面推进特殊教育"两头延伸"。在抓好特殊教育学校9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向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延伸,把义务教育延长至15年。继续做好普通学校学前班、普通幼儿园依法接受适龄轻度智障儿童随班就读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多层次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主动接受残疾儿童进行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将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纳入特殊教育范围,结合市场就业需求和残疾学生的特性,全面实施特教学校综合高中模式(即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同时鼓励社会机构参与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在办学条件和政策上给予扶持。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按照招收残疾学生数量给予学校特殊教育补贴,实现教育公平。加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管理,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加快残疾人高等教育,探索在苏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就学就业的专业,并逐步提高办学层次。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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