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助视助听及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具适配、精神病人住院及长期服药、中风瘫痪、肢体残疾和麻风畸残矫治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报标准。逐步完善工伤保险职业康复制度,增加职业康复项目,提高工伤职业康复水平及待遇。
--完善残疾人养老保险制度。将城乡残疾人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对城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给予社保补贴,对无业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保保险给予补贴。
--完善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男18到60周岁,女18到50周岁的残疾人,自愿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政府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参保水平。
4. 健全多样化的社会福利制度。根据残疾人差别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提高福利水平。主要措施:
--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费补贴制度。对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全面发放护理补贴,并根据社会生活消费水平调整护理补贴标准,贫困家庭由政府全额承担,其他家庭逐步提高政府补贴比例。
--完善0到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贴制度。0到6岁残疾儿童在定点的专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以外的康复费用,贫困家庭由政府全额承担,其他家庭逐步提高政府补贴比例。
--完善残疾人日常生活福利制度。分类对残疾人乘坐市内公交车,进入政府投资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给予免费。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免费向盲人赠送盲杖、向下肢残疾人赠送轮椅、向聋人给予手机短信费补贴,每年全国助残日期间,为贫困家庭残疾人发放助残慰问金,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通过财政和社会支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水电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基本生活开支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落实残疾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减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盲人读物免费邮寄等优惠政策,鼓励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增加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
(二)需求为导向,城乡均等化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维权和日常生活社区服务为重点,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构建一个比较完善的城乡均等化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1. 构建更高起点人人享有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按照机构建设专业化、人才培养优质化、行业管理规范化、康复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建立覆盖城乡、更为完善的康复服务体系,提高"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标准。主要措施:
--完善"三位一体"康复服务网络。一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苏州市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中心完成二期工程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开展县级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好信息采集、技术推广、组织培训、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和评估评定等服务功能。二是加快推进社会专业康复机构建设。依托卫生医疗机构发展专业医疗康复服务,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康复医学科、康复门诊、康复病区,建立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与康复专科医院、康复服务机构的双向转介服务制度;加大力度扶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采取对社会专业康复机构进行评估、定点,重点发展教育康复和职业康复服务,并纳入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好社会专业康复机构在残疾人康复服务中的骨干作用。三是加快完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全面建立镇(街道)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开展好为辖区内残疾人康复转介、简单辅助器具适配、肢体残疾人后续康复训练、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和对村(社区)康复站业务指导等内容的社区康复服务;全面建立村(社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开展好康复知识、辅助器具、训练指导和无障碍设施"四进"家庭服务。
--全面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着力构筑残疾预防体系,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市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中心建设"生命阳光康复教育馆",成为全市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基地。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保健,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努力控制精神疾病、交通和意外伤残、脑血管疾病等致残增多趋势。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的出生缺陷预防控制体系,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特需人群补碘等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检测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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