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普惠特惠、城乡一体。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研究制订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措施,优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实现残疾人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
--坚持平等优先、共享发展。倡导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促进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利;加强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残疾人,扶持残疾人自由全面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坚持创新实践、争先率先。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胆实践,把成功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形成的做法和经验转化为推进"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争先率先发展的举措,保持苏州在全省和全国的领先地位。
(三)总体目标。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趋于完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平均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更加协调,使苏州残疾人生活更自强、更幸福、更有尊严,社会更关爱,和全市人民一道迈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体目标要求:
--残疾人社会保障更加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实行优先安排,坚持重点帮扶的政策保障和重点倾斜的待遇保障的发展思路,形成较为完善的法规化就业保护制度、特惠化社会救助制度、专项化社会保险制度、多样化社会福利制度。在苏州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中,加快实现城乡接轨。
--残疾人就业创业更加广泛。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力度,坚持按比例分散就业与集中就业、庇护性就业相结合,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就业支持和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新成长的残疾人劳动力实现全面就业;残疾人就业岗位质量明显提升,实现创业的残疾人比例明显提高。
--残疾人教育培训更加普及。全面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有就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100%;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明显提升;继续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注重培养高技能的残疾人人才。
--残疾人康复服务更加深入。在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基础上,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康复中心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康复服务项目进一步拓展,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0到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预防体系和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取得新的突破。
--残疾人托养服务更加完善。以居家安养为基础、机构集中托养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更加巩固,继续打造"善爱之家"服务品牌,加强托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升托养服务能力,健全托养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护理补贴水平。
--残疾人文体生活更加丰富。全面加强各级残疾人活动中心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社区活动圈建设,不断丰富群众性文体活动;进一步建设好体育训练基地,保持竞技体育在全省领先;健全优秀文艺人才培养机制,创作挖掘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
--残疾人权益保护更加有力。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双轨制"维权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工作机制,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能力明显增强;巩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成果,无障碍建设全面向农村、社区和家庭延伸;切实保障残疾人政治民主权利,不断提升参政议政能力。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更加优良。残疾人事业宣传更加深入,社会影响更加广泛;继续打造"圆梦行动"活动品牌,社会助残扶残氛围更加浓厚。
三、"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普惠加特惠,城乡一体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以平等优先原则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残疾人的各项社会保障实行优先安排,采取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城乡全覆盖的政策措施,推进法规化的就业保护、特惠化的社会救助、专项化的社会保险和多样化的社会福利制度建设。
1. 健全法规化的就业保护制度。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群体。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保护,坚持按比例分散就业的保护政策和鼓励兴办福利企业等集中就业的保护政策相结合,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农村残疾人在二、三产业就业达到80%以上。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