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府〔2011〕6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残联制定的《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一)残疾人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充分,收入增加;贫困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得到了政府特殊救助补贴,基本生活有保障;重残无业残疾人由政府补贴参加养老保险,实现了老有所养;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
(二)残疾人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在不断满足残疾人物质生活需求的同时,千方百计满足残疾人康复医疗、庇护安养、文化体育等多方面的需求,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残疾人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康复实现了人人享有服务,初步建成了以市、县级市(区)两级残联康复中心为龙头、社会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服务为基础的"三位一体"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了康复救助制度、机构康复服务项目、社区康复服务组织和康复信息管理系统"四个全覆盖":残疾人托养服务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发展;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全面发展,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与企业和用人单位就业信息联网等,进一步提高了就业服务效率。
(四)残疾人事业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无障碍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取得较大进展,残疾人生活环境显著改善。加大了残疾人事业的宣传,营造了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意识。
(五)残疾人组织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各级残联组织机构完善,体制健全,富有活力和工作效能。残联机关干部队伍按规定配备了残疾人干部。全市93个镇、街道和8个管理区(开发区),1905个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选聘到位。县级市(区)、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全面开展基层组织规范化达标建设,达到了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调整充实了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人员结构,壮大了会员队伍,健全了协会制度,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有活动经费、有独立办公场所、有专门工作人员,经常开展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
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还相对薄弱,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相比还存在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服务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
二、"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三区三城"目标,以实施"民生优先"发展战略为契机,以构建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核心,以启动建设残疾人幸福工程提升残疾人收入水平、生活品质、幸福指数和社会地位为重点,以残疾人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突破,努力促进残疾人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保持与苏州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确保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朝着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迈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