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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3.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根据省出台的《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指导纲要》,制定我市实施意见,选择规范服务、院务公开、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志愿者服务、出院病人随访、临床路径实施、新农合病人优惠治疗、远程医疗会诊十项惠民便民措施,实现在二级以上医院的全覆盖。(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按省统一部署,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研究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支付标准,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及时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3)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继续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试点。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市卫生局、市电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负责)
  (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分别负责)
  4.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依据国家、省部署要求,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框架、培训模式和政策体系,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国家、省下达项目和资金,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对公立和非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具备条件的区市,增加试点地区医师执业地点数量。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推动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争取在全市全面建立起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调解所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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