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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建立工作进度情况上报制度,加强对绩效工资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7)根据省部署,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改办,各区市政府负责)
  (8)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依据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各区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工作。每个区市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每个镇1所达标的镇卫生院。全面落实规划,确保新增集体资产村(居)卫生室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规划完成后,达到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居)卫生室服务覆盖率100%。(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2)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制定出台全市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推进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和基于市民一卡通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二大系统建设,加快实施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一期工程,年中陆续启用,实现市级与区市级平台的对接、共享和互联互通,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医改五项重点任务提供信息化管理支撑。(市卫生局、市电政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负责)
  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制定我市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有关文件,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根据国家、省下达的任务,安排20名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分别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600人次和4000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1000人次。(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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