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58号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部署要求,坚定信心,加强领导,分解责任,精心组织,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市医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区市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各有关方面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如期完成我市医改各项工作任务。
青岛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
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确保取得成效,现提出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和责任分解。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青发〔2009〕15号)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全部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基本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有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均等化水平;有序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争在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得到普遍推广。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快。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60万人、70万人。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