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确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家庭服务业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家庭服务业有关问题。
2.家庭服务业工作衔接制度。围绕家庭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交流会议,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4.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家庭服务业发展情况。
十四、社区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社区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张元福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民政局。联系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3.组成部门(23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市政公用局、团市委、市委政法委、市科协、市环保局、市老龄办、市妇联、市残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口计生委。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相关工作部署;
2.及时分析全市城市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3.积极推进以社区公共服务、自助互助及志愿服务、市场化服务为基本内容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区综合服务水平;
4.对各区、市城市社区服务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社区服务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社区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社区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4.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服务业发展情况,主管部门及时汇总上报。
十五、农村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农村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张元福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农委。联系处室:农村工作处。
3.组成部门(1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调度把握全市农村服务业发展趋势,分析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农村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