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制度
1.会展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会展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会展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会展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会展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会展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会展业发展情况。
十二、总部经济协调推进制度
(一)总部经济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广正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经合办。联系处室:总部经济办公室。
3.组成部门(21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会展办、市质监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并把握全市总部经济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完善商务环境和配套服务,加快总部载体设施建设,培育发展优势产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3.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和优势传统产业总部经济,组织引进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地区总部,协调推进做大做强本地总部企业;
4.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服务支撑体系,推进工作协调促进机制创新,加强总部筹划税源机制建设;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总部经济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总部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总部经济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总部经济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总部经济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总部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总部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总部经济发展情况。
十三、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书坚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处室:就业促进处。
3.组成部门(8个):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老龄办。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负责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2.推动制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
3.从行业发展改革、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制订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