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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4.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旅游业发展情况。
  四、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张惠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商务局。联系处室:服务与贸易处、市场网点处。
  3.组成部门(14个):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烟草专卖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和把握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形势,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扩大流通规模,丰富新型业态,加快传统行业升级,全面增强城市消费功能、商务功能和集聚辐射能力;
  3.规划建设高端城市综合体,培育形成新的商贸服务业集聚区;
  4.加快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调整升级,逐步引导建立规划布局科学、资源节约利用的现代化批发市场体系;
  5.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新型农家店建设;加快配置社区便民网点,形成网络化、全覆盖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6.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商贸流通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商贸流通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商贸流通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
  五、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张惠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联系处室: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3.组成部门(12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调度把握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实施创新型城市发展战略,积极吸引国内外大院大所落户青岛,加强科技服务业平台建设和创新载体建设,不断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城市科技创新体系;
  3.大力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比重,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4.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科技服务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科技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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