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1〕18号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及时协调解决我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我市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增设服务业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57号)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完善后的《青岛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青政办发〔2009〕57号文件同时废止。

青岛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为加大我市服务业协调推进力度,及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确定建立完善青岛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青岛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其中,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15项,分别是金融业协调推进制度、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旅游业协调推进制度、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制度、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服务外包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文化创意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中介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会展业协调推进制度、总部经济协调推进制度、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社区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农村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3项,分别是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各项协调推进制度均设立相应的协调推进组,根据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主要职能,明确市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组成部门,以及主要职责、协调事项、工作制度。
  一、金融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金融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秦敏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金融办。联系处室:综合协调处。
  3.组成部门(16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和把握全市金融业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加快金融主体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
  3.大力发展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市场,健全金融体系;利用债券、股票等方式扩大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4.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金融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金融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金融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金融政策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