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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要把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标,按照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的原则,进行短期职业技能、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教育培训对象为退出现役两年内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主体为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和就业率高的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各区市要充分利用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对农村退役士兵和城镇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照城乡一体化教育培训的原则,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范畴,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要加大教育培训的宣传力度,提高教育培训的比例。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将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补助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退役士兵享受学历教育经济补助后,不再享受技能培训补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且符合政府安置就业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享受一次性自谋职业金补助待遇。自谋职业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补助后,政府不再负责安置就业。要积极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四)切实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中央下达的伤病残退役士兵安置计划,2011年是全面完成三年集中接收伤病残退役军人任务的最后一年,接收安置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1至4级伤病残和患精神病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好其各项有关待遇。对于未列入国家计划移交的伤病残退役士兵,各级安置部门一律不得私自接收。对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被评定为5至8级伤残等级需要安排工作的农村退役士兵,应经省伤残机构鉴定合格后,列入安置计划。
  (五)加大安置指标有偿转移金的收缴力度。根据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民〔2002〕77号)规定的标准,今年按每个安置计划指标12万元的标准缴纳安置指标有偿转移金。对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在安置计划下达后的7个工作日内,允许向各级安置部门申请实行安置指标有偿转移,申请经安置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偿转移金。对没有完成安置计划的,各级安置部门可直接下达安置计划指标有偿转移金收缴通知,收缴有偿转移金。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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