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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8488637

  附件:1.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用语

     2.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市卫生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用语

  ㈠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㈢工作.健康.和谐。
  ㈣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㈤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㈥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共同防治职业病。
  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㈧加强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㈨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㈩配置有效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
  (十一)改善作业环境,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
  (十二)保障劳动者健康,促进稳定就业。
  (十三)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四)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
  (十五)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六)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体制。
  (十七)建立职业卫生三方机制,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通力合作防治职业病。

  附件2:
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形式(次数/份数)

省级

地/市级

县/区级

合计

新闻通报次数

 

 

 

 

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数

 

 

 

 

公益广告展出时间

 

 

 

 

宣传材料份数

 

 

 

 

深入企业宣传次数

 

 

 

 

现场咨询次数

 

 

 

 

接受咨询人数

 

 

 

 

培训班次数

 

 

 

 

接受培训人数

 

 

 

 

出动宣传人员数

 

 

 

 

出动宣传车次

 

 

 

 

宣传画张贴情况

公交车 张,长途汽车站 张,火车站 张,广场 张,其他地点 张;合计 张。

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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